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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學金
標題 |
幸福晨飽早餐補助申請通知(105學年度上學期) |
發布日期 |
2016/5/9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1343 |
詳細內容 |
親愛的家長您好:
新北市政府為了幫助經濟貧困家庭,使弱勢家庭的孩子能安心上學並兼顧身心健全發育,領先全臺各縣市辦理「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含幼兒園)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本人身心障礙、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等5類學生。
本補助是社會補助而非法定權益福利,目前全國僅有本市全面性自國小到高中職的協助弱勢學童早餐。為讓幸福晨飽計畫能確實幫助有需求的弱勢學生,自本學期開始,幸福晨飽計畫已由原先的資格審查制轉型為申請審核制;辦理方式為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之學童由家長自我評估確實有早餐需求者,填寫補助申請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表內容核實評估,通過者始核予餐點協助。如為家庭突發因素或家境困難(無法拿到相關補助證明)之學生,學校隨時可受理申請及審核,以即時提供孩子必要之協助。
即日起105學年度上學期早餐補助已開始受理申請,請於105年5月26日中午12:00前,將申請表送交導師處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學務處領取);為維護貴子弟相關權益,請勿逾期,否則視同放棄。
敬祝 闔家平安
新北市立永平高中 敬上
申請幸福晨飽早餐補助應配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將取消補助資格:
1. 無正當理由,應每日兌換早餐券,不可一次兌換大量餐券,以符合「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目的。
2. 早餐券應使用於學童本人,不可轉讓家人或親友使用。
3. 應配合學校作業定期領取早餐券,若校方催領3次早餐券未領取或發現有轉售、轉讓或丟棄之情況,經查證屬實者,校方得本權責取消早餐補助。
4. 超商早餐券之發放以學校審核認定發放日起算,不追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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